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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保护的优秀宣传口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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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标语

电力保护的优秀宣传口号3篇

为配合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根据莆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莆田电视台滚动的标语如下:

1、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保护通信光缆,人人有责! 2、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5、 护好线,才能用好电,通好话,看好节目!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谐海西!

7、爱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有功受奖赏,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入法网!

8、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三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9、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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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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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篇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标语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标语

为配合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根据莆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莆田电视台滚动的标语如下:

1、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保护通信光缆,人人有责!

2、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5、 护好线,才能用好电,通好话,看好节目!

6、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谐海西!

7、爱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有功受奖赏,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入法网!

8、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三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9、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器材!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人人有责!(莆田市公安局“三电”办宣)

篇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宣传标语(定稿)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是严重犯罪行为!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经济振兴 电力先行

保护电力设施光荣 破坏电力设施受惩

保护电力设施 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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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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