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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标语不能替代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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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种房,家破人亡。”近日,一条出现在贵阳百花湖乡的标语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直呼标语太过雷人。昨天,百花湖乡政府村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贴出这个标语,主要是通俗易懂,让村民知道种房的危害性。(7月4日《黔中早报》)

雷人标语不能替代依法行政

“一人种房,家破人亡。”初读起来,这则标语倒是有几分韵味。但仔细斟酌,又觉着逻辑上说不通――所谓种房,就是某些人为了某些利益,而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既然个别群众搭建违章建筑,政府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条规处罚便是,怎么能和瘆人的家破人亡联系起来呢?

原来,村建所的同志给出这样的解释,“平时村民们种房,都是用的一些空心砖,劣质水泥,房子一旦垮了就非常危险。如果真的垮了,造成人员伤亡了,你说这是不是家破人亡?”依我看,这样的解释,只是在给这一条雷人标语“打圆场”,并不能说明种房的危害性。种房的危害性莫过于它的违法性,而这条标语则避而过之,让人觉着似有隐情。

标语的主要功用,无外乎激励、提醒和鞭策。但有的标语超出其功用,以至达到雷人的地步,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标语内容逻辑混乱,片面注重吸引眼球,而忽视实际宣传效果;二是标语内容于法无据,或夸大其词,或含糊其辞,读后令人反感;三是个别标语的内容缺乏人文色彩,有动粗嘴、吓唬人之嫌。总之,在一些人那里,雷人标语就是要达到“一劳永逸”、“包治百病”的目的。

一条标语,仅仅就是一条标语。十几个字、甚至几十个字,无法承载起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能。对于“屡禁不止”的社会管理问题,一方面要法治宣传先行,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勤政,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这样,社会管理才能步入良性循环。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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