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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宣传标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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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宣传标语

1. 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2. 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3.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6.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7.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8.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9.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10. 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3、劳动是生存之本 合同是维权之基。

14、劳动合同一签订 各自义务要履行。

15、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 违约解除责任大。

16、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17、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18、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9、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20、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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